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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房子要看有沒有辦理過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」,也就是俗稱的「保存登記」:
(1)如果沒有,在地政事務所就沒有所謂登記簿,土地所有權人及繼承人就可以可以自行決定拆除建物,因拆除建物屬於事實行為。
(2)如果房子有辦過保存登記,因地政事務所在該宗土地登記簿上已有登記建物,所以就無法在申請建築執照新建建物。
2、上述(2),就要先向建築管理單位(在直轄市是市政府建築管理局、在縣(市)政府是建設處)申請「拆除執照」,剩餘建物拆除後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「建物消滅登記」,登記完畢後該宗土地上就無登記建物,成為乾淨素地。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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