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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不如說是台灣選舉制度設計上有問題,身價沒幾千萬、幾億根本沒辦法參選民意代表,很自然就淘汰了八成民眾參選的資格,所以候選人背後一定要有大財團或政黨的支持,因此我們怎麼選都是那幾個人,而選上的人又必須受到財團或黨團牽制。與其說民意代表是為民眾服務,不如說是為政黨、財團服務。如果要改變現狀,必須要動用國家的力量來平衡各個候選人,給予足夠的資源和曝光度,且還需要規範每位候選人的選舉資源最大上限,曝光度最大上限,換句話說就是參選的經費由國家支付,代替了財團與黨團,自然他們服務的對象將轉向國家和民眾。當然以上是構想,還有許多漏洞與不足的地方,提供大家參考。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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