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判決書內容,黃男已經結婚、從事製造業,2018年9月25日晚間8點左右,與一群好友相約到三重某熱炒店用餐飲酒,聚會到晚上10點左右,朋友陸陸續續離場,小美的丈夫也想離開,但小美還想繼續喝,2人吵了一架,小美的丈夫於是生了氣,直接離場。
丈夫離開後,小美繼續喝酒,最後意識模糊、行動需要人攙扶。沒想到黃男見狀,叫了多元計程車,將小美帶到一處膠囊旅館性侵得逞。
小美隔天醒來,對發生的事沒什麼印象,只記得丈夫約黃男來喝酒,後來朋友們陸續離開,剩下她與黃男還在現場,再有印象就是人在旅館內,與黃男赤裸著身體。
小美嚇得跑進廁所,發現廁所的地板、牆壁等處都是大便,於是坐在馬桶上,開始回想昨天到底發生什麼事情,「我感覺他(黃男)有對我做一些事」,還印象中曾經醒來,告知對方不舒服,應該是遭到性侵的時候。
小美事發後隔天,詢問黃男為何自己「怎麼沒跟我先生回家」,對方卻說「斷片」,醒來時已經在家。小美一開始還騙丈夫,是去同學家住,最後在不斷逼問,以及良心譴責下,終於坦承當天發生的狀況。
對此,小美的丈夫表示,2018年9月26日上午起床後,發現妻子還沒回家,但因為要工作,於是立刻出門,等到中午11點多回家,妻子已經躺在床上,但洗衣機旁有牛仔褲、球鞋等衣物,還沾了許多大便,於是才不斷追問。
小美的丈夫跑去找熱炒店老闆娘,詢問以後才發現,妻子與黃男離場時,連酒錢都沒有買單,可見是被偷偷帶走,於是以離婚相逼,要求妻子說出實情,妻子才坦承。
小美的丈夫立刻傳訊息給黃男,試圖原諒喝醉後發生的事情,卻不斷被質疑「設圈套」,氣得帶妻子到三重分局報案。
黃男進行測謊鑑定,被問及是否性侵小美時,呈現不真實的反應。雖然測謊報告不能當成認定犯罪事實的唯一、絕對依據,但還有監視器畫面,以及小美的佐證,新北地院審理後,認為黃男的辯詞不可採信,依照乘機性交罪,判黃男3年2個月有期徒刑。
根據《聯合新聞網》報導,黃男對此感到不服,提起上訴,高院衡量黃男的學歷、家庭背景後,認為量刑適當,予以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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