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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veme 發表於 2012-8-18 11:45 PM

原則法與例外法的區別實益

    關於舉證責任,適用原則法時,應由原告負責舉證;如主張適用例外法,
則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。

    這句話字面意思可以死背,不過原理不是很清楚,希望有人可以解釋一下,感激~>_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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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KS423 發表於 2012-8-27 11:41 AM

念法律不能只靠死背阿...

就舉證的責任而言,
民事與刑事的規定並不相同。

民事訴訟法§277
「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,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。
 但法律別有規定,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,不在此限。」

刑事訴訟法§161 I
「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,應負舉證責任,並指出證明之方法。」
刑訴法§161-1
「被告得就被訴事實指出有利之證明方法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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