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說美國 台灣也差不多了 都莫名其妙了<div></div>
見怪不怪。
他們自由了,所以什麼都以自已為出發點。
搞不好台灣50年以後也會變這樣。
我覺得要提告並沒有那麼容易,
光是兩人互罵互毆連警察都不會管了,
而且就算提告,
也有很大的機率是在調解過程就已經結束,
勞財傷時間的事情還是慎重考慮過再來執行吧
看一看怎麼覺得
到處都有恐龍法官阿...
有這麼容易可以當上法官嗎...
臺灣也漸漸有這種趨勢了 是不是也是一個自由的表現
美國很多律師也會免費承攬案件 之後跟原告從賠償金抽成 也是一部分原因 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就連家中社區的庭院草皮沒有顧好變枯黃,鄰居也可以告你有礙市容,影響周邊房價
美國各州法律都不一樣 都要互相了解 與避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