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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fgh 發表於 2019-2-19 01:51 AM

強化資本…金管會4措施 整骨保險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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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化資本…金管會4措施 整骨保險業
2019-02-18 00:31聯合報 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


金管會研擬四大措施,以提高保險業風險承擔能力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
保險業資本規定將有重大變革,為強化資本,金管會研擬四大措施,包括從嚴規範保險業投資同業發行的次順位債、特別股,發行條件也另設限,以提高風險承擔能力,避免系統性風險,保險業將因此面臨增資壓力。

保險資金快速累積,除了去路問題外,保險監理也受關注,為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,保障保戶權益,金管會全面檢討保險業資本規定,並研擬強化資本工具品質措施,預計今年內完成。

知情官員表示,這次研擬的強化保險業資本工具品質,主要是從投資面及發行面著手,除投資面從嚴規範投資同業發行的資本工具外,發行面則對於資本工具的發行條件,打算參考銀行作法更嚴謹規範。官員說,銀行資本適足率辦法規定,銀行不能發行有利率加碼等特別誘因的次順位債、特別股,用意是希望銀行多發普通股,少發一些補充資本的債券。

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周聽取幕僚簡報,保險部分,保險局已針對此議題與業者開會,並要業者在月底前提報次順位債、特別股投資部位等資料,以利金管會評估相關法規修正及是否給緩衝期。一家大型壽險業高層表示,只要不溯及既往,他贊同金管會政策方向;有些淨值小的,新規定可能超限,但只要不溯及既往,衝擊不致太大。

知情官員表示,金管會研擬強化保險業資本措施,重點包括第一,保險業投資保險同業發的次順位債、特別股,將增訂限額,超過限額部分,投資金額直接從資本扣除,限額以下則維持現行依風險係數計算。

保險法規定,保險業資本適足率(RBC),也就是自有資本占風險性資產比率不能低於百分之兩百,直接從資本扣除,會讓資本適足率直接下滑,若RBC不足百分之兩百就須增資。至於限額擬參考歐盟規定,保險業投資同業發行的次順位債或特別股,超過保險業淨值百分之十時,超過部分從資本扣除,百分之十以下依風險係數計算。

官員表示,現行保險法只規定,保險業投資有價證券限額,未特別針對投資同業發的債券訂定限額。對同業部分另訂限額,用意在遏止集中度,避免風險過度集中在保險體系。

第二,保險業相互投資次順位債及特別股,維持現行資本扣除規定,並擬增訂限額。相互投資意指A公司發的債券由B公司吃下,B公司發的債券則由A公司吃下,現行規定投資金額從資本扣除,但未訂限額。

第三,從嚴規範保險業發行利率加碼、提前贖回的債券,考慮禁止發行,或訂限額。

第四,參採國外作法,對保險業資本作分類,像銀行分第一類、第二類資本等,不同前三項在今年內推動,資本分類將列長期規畫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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